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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業廚餘去化專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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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好分類、瀝水與貯存管理,銜接合法、多元的廚餘去化管道。

因應廚餘養豬政策轉型,事業廚餘去化將朝肥料化、飼料化、能源化、黑水虻生物處理及其他合法循環利用方式發展。

本專區提供事業端廚餘分類、瀝水、貯存及去化資訊,並彙整合法廚餘再利用機構、地方環保機關、焚化/備援處理窗口、收費參考、查詢工具及諮詢專線,協助業者尋找合適去化管道。

廚餘去化政策轉型

事業廚餘去化正在轉型

過去我國廚餘長期以養豬體系為主要去化管道。因應非洲豬瘟防疫及循環利用政策,政府推動廚餘養豬轉型,115 年列為轉型期;自 116 年 1 月起,將全面禁止傳統廚餘養豬。

事業廚餘後續將朝多元再利用方向推動,包括肥料化、能源化、黑水虻生物處理、符合規定的飼料化及其他合法循環利用方式。事業端廚餘產生業者應及早掌握自身廚餘特性及可使用的去化管道,以利順利銜接轉型。

廚餘養豬政策轉型資訊圖,呈現政策時程、家戶廚餘規定及事業廚餘限期例外管理條件。

資訊提醒:實際政策措施、適用條件及時程,仍應依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辦理。

廚餘怎麼處理?

去化前,先做好 3 件事

1. 分類

避免將非廚餘物品混入廚餘。

可回收廚餘舉例:葉菜、水果、果皮、菜葉、菜根、飯麵、剩菜、剩食及其他生、熟食物殘渣。

不要混入:塑膠袋、塑膠繩、免洗筷、橡皮筋、衛生紙、牙籤、金屬、玻璃及其他包裝材料。

蚌殼、蚵殼、榴槤殼、椰子殼、大骨、鳳梨冠芽、玉米芯、甘蔗皮、筊白筍殼、竹筍殼等硬質或柔韌物,也不建議直接混入廚餘回收桶。

提醒:實際可收受項目仍應依地方政府或合作再利用機構規定辦理。

2. 瀝水

廚餘含水率高,清運前先降低水分,可減少清運重量,也有助降低貯存期間的滲漏、異味及蚊蠅問題。

  • 少量廚餘可使用有孔瀝水桶、濾籃或瀝水架。
  • 中、大量廚餘可評估簡易脫水機或擠壓設備。
  • 餐飲業者或食品工廠也可依現場情形,以麻布袋或編織袋協助瀝水。

提醒:瀝出的水分應妥善收集處理,不可任意排放或混入其他廢棄物。

3. 妥善貯存

分類及瀝水後的廚餘,應使用可加蓋、不滲漏且容易清洗的容器暫存。

貯存位置應固定、通風、陰涼並方便清運,避免日曬雨淋;廚餘桶及周邊應定期清洗,避免廚餘散落、污水滲漏、異味或病媒孳生。

每日產生量較大的業者,可依清運頻率評估冷藏或密閉貯存設備。

廚餘處理作業資訊圖,分為基礎分類與排除異物、源頭減量與瀝水處理、自行減量設施及廠內處理或再利用。

廚餘有哪些去化方式?

依廚餘特性選擇適合的再利用管道。

點擊下列圖示即可查看各去化方式說明

1. 肥料化

把有機質重新回到土地

廚餘經分類、去除雜質、脫水及發酵腐熟等程序後,可轉製為有機質肥料、堆肥或培養土原料。

較適合的料源:蔬果殘渣、菜葉、果皮、剩食等有機質含量較高的廚餘。

產源端注意事項:做好分類及瀝水,避免混入塑膠、金屬、玻璃、硬殼、大骨等雜質。

肥料化(堆肥)資訊圖:廚餘經分類、篩分後進行堆肥腐熟,製成有機質肥料。

2. 飼料化

經工業化處理轉製為飼料原料

符合條件的廚餘或食品殘渣,經篩選、去除雜質、高溫處理、乾燥、粉碎等程序後,可轉製為飼料原料。這類方式與傳統廚餘直接養豬不同。

較適合的料源:來源單純、品質穩定且可追蹤之料源。

飼料化(工業製程)資訊圖:廚餘經篩選剔除、高溫破碎及蒸氣乾燥等工業製程,轉製為乾式飼料原料及配合飼料。

循環原料飼料

農業部已訂定發布「循環原料飼料工廠設廠標準」(中華民國115年10月20日),推動事業廚餘經符合規定之工廠加工處理後,製成符合飼料安全規範之循環原料飼料。循環原料飼料工廠應依相關法規完成設廠、登記及再利用資格等必要程序,並依核准收受之廢棄物種類及範圍辦理。後續符合規定並取得再利用機構資格者,將更新納入合法再利用機構名單。

產源端注意事項:循環飼料具有特定的料源、申報及流向管理要求,並非所有廚餘產生業者均可適用,應依收受端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
廚餘收受條件補充說明:

一、動物性循環原料

  1. 動物性事業廢棄物。廚餘(R-0106)、動物性廢渣(R-0119)、畜禽屠宰下腳料(R-0111),限於養豬使用
  2. 一般廢棄物。限集中供膳之學校、國防部所屬軍事及軍事教育機關及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產生之廚餘,並限於養豬使用

二、非屬動物性循環原料之廚餘,不得使用於反芻動物及豬

三、事業廚餘如要送循環原料飼料工廠,須依規定以事業廢棄物管制編號網路申報(R-0106),以營運紀錄申報者不適用。

3. 能源化

讓廚餘變成再生能源

廚餘進入厭氧發酵設施後,由微生物分解有機物產生沼氣,再進一步供發電、供熱或其他能源利用。

較適合的料源:含水率較高且容易分解的廚餘,例如蔬果殘渣、生廚餘、食品製程殘渣或部分廚餘水。

產源端注意事項:避免混入硬質外殼、大骨或粗硬纖維等可能影響設備及發酵效率的物質。

能源化(生質能厭氧發酵)資訊圖:廚餘進入厭氧發酵設施產生沼氣,再用於綠能發電及供熱。

4. 黑水虻生物處理

利用生物轉化廚餘資源

利用黑水虻幼蟲攝食廚餘,將有機物轉化為蟲體及蟲糞,再加工成飼料或肥料相關原料。

較適合的料源:新鮮、含水適中的生、熟廚餘及蔬果殘渣。

產源端注意事項:重視廚餘的新鮮度、含水情形及清運頻率,並避免混入大量硬殼、骨頭、粗纖維或其他異物。

黑水虻生物技術資訊圖:廚餘自廢棄物投料區進入自動化幼蟲養殖層架,經黑水虻幼蟲轉化及高效率工業製程,產出蟲體蛋白作為禽畜/水產飼料,以及蟲糞作為有機質肥料。

再利用、清除處理機構及處理費用查詢

廢棄物代碼選擇

事業廚餘停止養豬後,應依實際廢棄物組成及後續清理方式選擇代碼:

現行事業廚餘主要以 R-0106 申報,配合政策轉型,事業如能妥善區分廚餘之廢棄物性質及種類(例如:植物性殘渣或動物性殘渣),即可依循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申報相關代碼進行再利用。現階段可優先檢視下列代碼:

廢清書變更原則

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時,依實際流向填列代碼即可,不強制檢附清運、處理或再利用合約;廢棄物性質未改變,且數量增加未超過 10% 者,免辦理變更。

事業端廚餘產生業者可依廚餘種類、所在地區及去化需求,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「資源再利用管理資訊系統」查詢再利用機構,或至「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(WCDS)」查詢合法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及廢棄物處理費用。

洽詢機構前,建議先整理廚餘種類、產出量、所在地、是否已瀝水、是否含包裝或雜質,以及預計清運頻率,以利業者評估是否可收受及估算費用。實際可收受的廢棄物種類、再利用方式、收受條件及核准內容,仍應以系統登載資訊及各機構實際收受規定為準。

再利用機構查詢

查詢路徑:進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「資源再利用管理資訊系統」。

查詢再利用機構/環境部資源循環署「資源再利用管理資訊系統」

步驟
  1. 廢棄物代碼欄位點選「選取」
  2. 輸入廢棄物名稱:廚餘後按「查詢」
  3. 下方出現 R-0106 廚餘代碼,點選「選定」
  4. 系統會跳回主頁面,輸入驗證碼後按「查詢」
  5. 跳出再利用機構名單,右下角可以用 EXCEL 下載
  6. 下載後排除畜牧場業者,可作為洽詢參考;實際收受情形請參閱下方「廚餘再利用機構名單」,或直接洽詢各機構。

下載:廚餘再利用機構名單(115年實際收受)1151005.pdf

資料更新日期:115/10/05

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查詢

查詢路徑:進入 WCDS 系統首頁,點選「查詢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」。

開啟 WCDS 系統首頁

步驟
  1. 點選「查詢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」
  2. 機構種類:選擇清除機構或處理機構
  3. 廢棄物代碼(細碼)點選查詢後輸入 D-0199 或 D-1801
  4. 點選「開始查詢」
  5. 即可查詢清除機構或處理機構名單

下載:清除機構名單1151006.pdf

資料更新日期:115/10/06

下載:處理機構名單1151006.pdf

資料更新日期:115/10/06

廢棄物處理費用查詢

查詢路徑:進入 WCDS 系統首頁,點選「查詢廢棄物處理費用」。

直接查詢廢棄物處理費用

步驟
  1. 輸入廢棄物代碼名稱 D-0199 或 D-1801
  2. 點選「查詢」
  3. 即可查詢處理費用與允收標準

現階段可優先檢視之廢棄物代碼

  • D-1801 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

    廚餘與其他一般性廢棄物混合,且實際以一般事業廢棄物方式清理者,應依實際組成及清理方式確認適用性。

  • D-0101 動物性廢渣

    以動物性原料或食品加工等製程產生之動物性廢渣,可依實際來源及性質檢視適用性。

  • D-0102 植物性廢渣

    以植物性原料產生之植物性廢棄殘渣,可依實際來源及性質檢視適用性。

  • D-0199 動植物性殘渣混合物

    非屬公告應回收或再利用之動植物性殘渣或其混合物,可依實際來源及性質檢視適用性。

  • R-0102 蔗渣

    廢棄物來源為「製糖業」在製糖製程產生之蔗渣,可依相關再利用規定辦理。

  • R-0105 廢酒糟、酒粕、酒精醪

    廢棄物來源為「食品及飲料製造業」在酒類釀造配置製程產生之廢酒糟、酒粕或酒精醪,可依相關再利用規定辦理。

  • R-0111 畜禽屠宰下腳料

    廢棄物來源為「畜禽屠宰業」在屠宰過程產生之皮、肉、骨、內臟、血液或油脂,可依相關再利用規定辦理。

  • R-0114 果菜殘渣

    廢棄物來源為「果菜批發市場」所產生之果菜殘渣,可依相關再利用規定辦理。

  • R-0119 動物性廢渣

    廢棄物來源為「食品製造業」在食品加工製程產生之動物性廢渣,其廢渣不得經化學處理,且不得含廢水處理之污泥,可依相關再利用規定辦理。

  • R-0120 植物性廢渣

    廢棄物來源為「食品及飲料製造業」在生產製程中所產生之植物性廢渣,其廢渣不得經化學處理,且不得含廢水處理之污泥,可依相關再利用規定辦理。

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諮詢專線

如對事業廢棄物申報、清理計畫書、管制編號、聯單申報、清除處理機構查詢或系統操作有疑問,可洽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免付費諮詢專線。

免付費諮詢專線:0800-059777(按 1)

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8:00–18:00

建議來電前先準備事業名稱、所在地、廢棄物種類、產出量、目前清運或處理方式,以及欲詢問的申報或系統操作問題,以利客服人員協助判斷。

焚化/備援處理窗口名單及備援處理收費標準參考

若短期內尚無法銜接肥料化、飼料化、能源化或黑水虻等再利用管道,可依地方政府安排,洽詢焚化廠或相關窗口確認暫時性處理方式及進廠條件。焚化應作為短期應變或地方政府指定的備援處理方式,事業端仍應優先洽詢合法再利用、資源化或其他主管機關認可的去化管道。

進廠注意事項

  1. 考量各縣市政策及進廠條件有所不同,建議業者先向地方政府洽詢並依規定申請許可,並以尊重地方政策及許可作業期程為前提,透過充分溝通建立互信與合作。
  2. 經縣市同意後進廠,仍請配合各廠動線、車輛管理及在地居民生活作息等相關進廠規定。
  3. 焚化廠是否收受事業廚餘、進廠條件及收費標準,以各地方政府及焚化廠最新公告或審查結果為準。

下載:焚化廠聯絡窗口資訊1151027.pdf

資料更新日期:115/10/27

所在地地方環保機關名單

若業者在尋找清運業者、媒合再利用機構或確認廚餘去化方式時遇到困難,可先洽所在地地方環保機關。

如地方環保機關無法協助,請見本頁最下方「環境部事業廚餘協助窗口」。

下載:地方環保機關聯絡窗口資訊1151005.pdf

資料更新日期:115/10/05

環境部事業廚餘協助窗口

如已洽詢所在地地方環保機關,仍無法解決事業廚餘去化問題,可以透過線上申請單提出,由本部協助處理:

線上申請:事業廚餘去化協助申請單(另開新視窗)

電話聯繫窗口

表格可左右捲動查看完整資料。
協助事項 機關 聯絡人 電話
焚化廠進廠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呂建興 簡任技正 (04)2252-1718 分機 53300
黃種盛 科長 (04)2252-1718 分機 53301
再利用機構媒合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顏瑞錫 專門委員 (02)2370-5888 分機 30802
許智強 科長 (02)2370-5888 分機 30814

洽詢前請先準備:事業名稱、所在地、廚餘種類及每日產出量、目前清運或處理方式,以及已洽詢地方環保機關的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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